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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月1日起,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来了,!有驾照的都看看

    信息发布者:壶关村网通
    2018-02-24 23:18:22   转载

    3月1日起,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来了!有驾照的都看看

    俗话说得好:常在河边走,哪能不湿鞋!

    一年365天都开车,难免有违章。对于一些莽撞的司机来说,一年12分可能都不够扣,甚至还要去买分。不过,这个漏洞马上就要被堵上了!

    从3月1日起,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必须提前面签!

   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,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,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,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电子眼记分的相关流程。

    届时,市民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,需提前至各分局、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,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。

    这也就意味着,从3月1日开始,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,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,然后才能处理。

    3月1日前,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,可以直接在警邮便民服务点、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、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。

    3月1日后,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,需要前往分局面签,并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。

    小王开着小李的车违停了,受到罚款100元的处罚,驾驶证记3分。以前,小王可带上自己身份证、驾驶证、银行卡、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在自助机上处理。但3月1日以后,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驾照处理小李车辆的电子眼记分了,需要先面签绑定之后才能处理。

    先违章再绑定扣分行不通

    据介绍,3月1日后,通过“交管12123”APP等便民渠道处理电子眼记分时,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。

    非本车驾驶人通过便民渠道处理该车的电子眼记分时,必须提前至全市各交警分局、大队等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面签,或者通过“交管12123”APP绑定该机动车,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记分。

    也就是说:

    绑定前发生的交通违法将不能处理!

    如果是3月5日这天面签绑定成功,就只能处理3月5日以后的电子眼记分,不能处理绑定之前的哦!

    一辆车最多可获得4个驾驶证销分

    那是不是随便绑定多少个驾照都可以呢?

    当然不可能。面签绑定的数量是有限制的:

    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;

    一辆车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;

    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。

    如此说来,加上车主本人,一辆车最多可获得4个驾驶证销分。

    据悉,需绑定多台车辆的,仍需到交管业务窗口进行申请绑定。

    那面签需要准备哪些证件呢?

    本人身份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,绑定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。

    3月1日起,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要提前面签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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